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1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02 10:0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41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岳石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实施“地票”制度助力城乡融合的提案》(第31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实施“地票”制度助力城乡融合的提案》(第316号),即当前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政策。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用好用活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明确了增减挂钩的定义: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增减挂钩有利于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曲靖市自2017年以来,共获批增减挂钩项目87个,其中拆旧复垦安置方案83个、建新方案4个,拆旧区面积3.4万亩,解决了安置用地面积0.68万亩、建新项目用地0.12万亩;获得省内指标流转资金5.2681亿元、跨省(只涉及宣威、会泽)流转资金22亿元,为曲靖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为曲靖市增加耕地面积、优化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缓解曲靖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作出了贡献。

2021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号),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新增宅基地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前,曲靖市增减挂钩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74号)执行。该办法已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对方案如何编制、审批、监管、验收、备案、节余指标流转和使用、权益维护和激励约束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截至2021年底,曲靖市9个县(市、区)均已开展增减挂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号)。

2021年12月,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明确深度贫困地区(会泽、宣威)在2025年12月前,可继续执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同的是流转节余指标只限于耕地,其他农用地不可流转。

增减挂钩工作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增减挂钩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报批,验收工作由州(市)共同负责,以省为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流转按照《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资〔2017〕213号)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在云南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平台交易。

节余指标收益管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25号)要求,节余指标收益直接缴入本县(市、区)财政国库,由县级政府管理使用,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