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02 09:1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41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约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曲靖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遗留问题的提案》(第159号),交由曲靖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为妥善处理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于2019年9月成立了曲靖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区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建立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协调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任务。

2019—2020年期间,曲靖中心城市先后排查出闲置、供而未用和用而未尽房地产用地共187宗8317.89亩。至今已先后召开了8次专题协商会议和5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充分进行协商处置。其中,初步协商一致,通过协商处置会议的有65宗3456.55亩(市本级19宗798.18亩,麒麟区20宗1094.25亩,经开区17宗989.69亩,沾益区6宗319.90亩,马龙区3宗254.53亩);规划手续已完善,并已通过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有22宗1527.15亩(市本级5宗424亩,麒麟区10宗765.15亩,经开区4宗223.85亩,沾益区3宗114.150亩)。

针对你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主动作为,加强引导。由于市场变化、政策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很多列入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处置的项目用地遗留问题较多,牵扯较广,在协商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造成处置时间较长。为解决上述问题,2022年5月,龚加武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及中心城市各区有关领导多次专题研究,起草了《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正式印发执行。一部分符合《方案》中有关要求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促进开工、延期开发、协商收回或置换等方式解决。处置过程中,涉及需要调整规划指标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核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需按照《关于曲靖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的处置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细化曲靖中心城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产用地处置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强化供后监管,健全房地产用地预警机制。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已初步实现全流程监管,目前已纳入动态监管的内容为土地供应(含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土地出让金缴纳、开竣工信息。若出现违法违规供地或动态巡查不及时等情形,系统内将会出现预警。结合土地二级市场改革有关工作的要求,目前系统新增了房地产调控、诚信档案等板块,对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全流程服务及监管将会越来越完善。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