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5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6:2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62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曹金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补齐民生短板的提案》(第25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配套政策

充分借鉴学习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宁波、昆明等城市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42号)。一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中心、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过程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印发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曲住金〔2020〕30号),明确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二、明确加装条件及流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2.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防火间距、日照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3.两年内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4.有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5.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6.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房屋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后,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确认可以加装后方能实施电梯加装。此外,加装电梯影响相邻楼栋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或者电梯加装、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震动等,影响相关业主权益的,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有谅解协议书后方可加装。

(二)实施流程。拟定加装电梯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联合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土建施工及验收、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

截至目前,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和居民自筹资金安装了2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产权单位部分出资和居民自筹资金相结合安装2部;按照引入社会资本全额出资安装共享电梯9部,正在安装41部。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