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粉委员:
你在曲靖市政协第六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市洒水车工作时间的提案》(第21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承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相关内容和爱国卫生“清垃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指导意见》,对清扫保洁洒水、冲洗类作业时间及安全等方面作了规范。
(一)作业时间要求。清扫保洁洒水、冲洗类作业时间:一是机械清洗每日7:30—8:30、11:30—12:00、13:30—14:30和17:30—18:00以外的时间段作业。二是机械冲洗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每日7:00前;每年11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日6:00前完成作业。
曲靖中心城市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气候和城区道路情况,洒水车作业时间进行动态调整。麒麟区洒水车作业时间(24小时制):3月—11月为2:00—10:00,其中,道路冲洗时间2:00—7:30,为避让交通高峰,7:30—8:30进行休息,道路和人行道冲洗时间为8:30—10:00。12月—2月0:00—7:00,其中道路冲洗时间为0:00—5:30,道路和人行道冲洗时间为5:30—7:00;沾益区洒水作业时间为下午1点—18:00;马龙区道路洗扫车作业时间为上午7:00—8:30;曲靖经开区洒水车作业时间为上午7:30—8:30。除上述时间段,其余时间段根据天气、污染程度进行动态调整。
(二)安全要求。1.夜间和凌晨因气温较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降尘和湿式机械化洗扫作业。2.当全天最低气温均在3℃以下时,停止实施洒水车辆的工作。3.实施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时避开市民早中晚上下班高峰及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避免冷水溅人;其余时段遇人流车流较大时主动避让,实时动态调整车辆时速。4.用于道路清扫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作业速度不高于8公里/小时;用于道路保洁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作业速度不高于15公里/小时;机械洒水及喷雾作业速度不高于20公里/小时。中心城市严格执行该标准。5.洒水车辆夜间开启警示灯,早晨7:30后开启提示音乐。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根据天气条件变化,合理调整洒水作业时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洒水作业车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行车,安全作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