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9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5:1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8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侨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第29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的相关职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物业纠纷调解制度,开展物业企业诚信评价、研究物业行业发展和处置矛盾纠纷等工作,将物业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

(二)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切实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基础,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至2021年共改造老旧小区1046个69953户,完工率100%;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曲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57个小区17142户,已开工122个小区12798户,开工率74.66%。完成供水管网改造316912米,排水管网改造230616米,供电管线改造212138米,供气管网改造17993米,道路改造315875平方米,拆除违建51197平方米,新增体育健身场地12037平方米,施划停车位17032个,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770个。

(三)建立健全业主自治机制,提升老旧小区自治水平。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云组通〔2021〕62号)和《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无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截至目前,全市2010个住宅小区(含609个老旧小区)均成立了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41个,占总数的15.6%,其余小区均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的自治水平不断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业委会成立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措施,规范物业服务运营。二是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诚信信息、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抽查检查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服务质量差、没有收费依据乱收费、出现重大物业安全管理事故、因物业服务缺陷导致业主不满出现群体性上访的通过约谈、督促整改、通报等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转变思想观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增强业主“共建共享”意识,逐步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思想观念。二是积极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探索业主自治管理、办公与住宅统筹管理、社区代管等管理模式,同时,引导物业企业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职责,提升市场与行政“双重管理”效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