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5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5:1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58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柴梅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曲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提案》(第25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相关制度

一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严格预售许可审查及资金监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规划许可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符合规定后方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额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确保规划许可得到全面落实。目前,该《通知(送审稿)》)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管理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对象为辖区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方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要求监管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必须按项目分账管理,不得在项目间调度使用监管账户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

二、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管理。二是加大违法处置,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三是强化主体责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指导属地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属地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商业银行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拨付动态监管。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