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5:2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49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孙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中职学校招生乱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3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重视下,我市始终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职业教育发展形成了基础实、发展快、规模大、结构优、质量高、就业好的良好格局,成为曲靖教育走向全国的一张名片,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17日,曲靖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均予报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体育局历来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针对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学生及家长认可度低等问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就统一印制了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册,印发至各初中学校。充分宣传中职学校的免学费每年2000元、国家奖学金为每年6000元、省级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等中职惠民政策,引导学生及家长开展线上填报中职志愿。

每年每学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严守政策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不得向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任务列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宣传费等。二是严格招生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及网络上的宣传内容,需报经所属教育部门审查后方能印发及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联合办学的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双方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并报经所属教育部门审查后方能印发。三是严查招生资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和没有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当年不许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二)强化执纪问责,打击违法乱纪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督查,对发现违反高中阶段招生规定的情形,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再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干管权限报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加强完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打击外州市民办学校的非法招生行为,对在乡镇集市摆摊设点违规违法开展招生宣传的行为,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通过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督严查,逐步构建起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职教品牌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实习实训投入、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同时,大力推动普职融合,建立普职融通、互动发展的机制,全市有6个县(区)在县级职校开展初中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职业技能学习试点,有13所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已形成“就业有路、升学有望、创业有门”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以优秀的品牌,吸引学生入学,职业教育的辐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今年以来,迎接兄弟州市和省外考察交流学习5次,迎接省政协、省教育厅领导视察调研2次。曲靖职教品牌示范引领带动“升级版”正在形成。

(四)勇于探索实践,呼吁改革创新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中职学校和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进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难以统筹。我市探索实践了“五同五互动”(人才同育、专业同建、课程同构、实训同创、资源同享,“校校互动、校地互动、校企互动、校园(区)互动、校城互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建全省唯一的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积极向省教育厅建言献策,呼吁尽快设立一年一度的“职教高考”(5月7日-8日),实施面向中职学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制度。增加春季高考本科、专科计划,省内院校均应面向中职学校招生。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形式,对技能大赛奖项获得者按程序依规择优录取。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