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1 11: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委政法委   

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2〕60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建立州市级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州市级企业破产保障项目资金,实际运作府院联动机制办理破产案件或实际使用州市级企业破产保障项目资金”有关要求,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破产机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提升法治建设成效,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牵头草拟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方案》共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方案》中明确了小组承担的职责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建立企业破产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处置机制。

第三部分,任务分工。按照破产企业职工民生,财产接管,涉税协作机制财产处置,财产处置程序,国有“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清理力度,企业破产重整,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升破产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便利度,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依法履行职责,风险监测预警等任务做了分工,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方案》中提出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和明确工作责任等要求。  

三、专业术语诠释

(一)应用破产专项基金。妥善使用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用于支持“僵尸企业”或无财产可分配破产企业管理人工作经费和报酬的适当补助,有效提高破产企业市场出清的质量和效率,集智攻关,形成整体联动,在破产领域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创建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改革先行区,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供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完善破产审判机制。

1.节点化管控,提升破产审判效率。破产案件环节多、周期长,按照向管理要效率的工作思路,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实质审查、裁定制作、管理人选任等事项,规定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管理,实现限时办结,促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2.名册式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明确中介组织和个人管理人资格。健全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制度,及时通报预警信息;

3.健全企业破产处置机制。逐步解决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非国有企业的相关问题,推动顺利完成破产;

4.提供有效支持。发挥政府在部门协调、产业政策、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破产依法有序开展提供支持;

5.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针对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积极防控和依法打击,由政府、法院、银行等多方参与,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识别破产清算重整机制。

1.精准识别企业是否是“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问题,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通过与区税务局沟通协调,向区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完成破产企业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形成针对破产清算中“僵尸企业”税务快速注销的有效联动机制。

2.精准修复重组企业信用。清算重组后的债务人存在融资需要,不良记录需进行消除,法院可以向原企业诉讼、执行案件受理法院、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发送函件等方式消除不良记录,以便重组企业正常经营。

3.联动化处置,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破产资产池”,将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纳入池内,通过政府平台对外招商引资,实现以“破”招商、变废为宝的资产处置目标。同时,法院灵活采取微信推广、网络拍卖、线下拍卖、折价抵偿等方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努力实现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重新激发企业活力。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