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16 14:5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曲政办发〔2022〕85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2020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建设“数字曲靖”顶层规划设计,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支撑体系,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曲靖市信息化项目监管,支撑各委办局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曲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曲靖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基础支撑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城市大脑”建设应用不断拓展,对数据归集和信息化系统应联尽联、应接尽接、应通尽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统筹规划曲靖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融合共享,实现信息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助力“数字曲靖”建设快速推进,建议对《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不是系统性的全面修订,是在保持《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曲靖“城市大脑”建设相关要求,按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立足于服务“数字曲靖”建设及强化信息化项目建设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修订,为“数字曲靖”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三、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市大数据中心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在深入调研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先进经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节约财政资金、统筹运维管理、便于安全监管的原则,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经两轮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整体架构做了调整和补充完善,在条文上由原来的21条增至49条,主要修改21条,增加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办法》名称修改,由《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曲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对总则进行了修改,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对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审核审批、立项、预算、采购、实施、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价等过程进行的全流程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增加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了建设“数字曲靖”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增加了总体部署要求,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新建、续建的非涉密业务系统统一管理要求等内容。

(五)增加了“城市大脑”相关内容,明确了国家级、省级统一建设的垂直应用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与曲靖“城市大脑”的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工作。

(六)完善了项目申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规范了申报内容。

(七)完善了项目审核制度,增加了对各县(市、区)审核部门的要求以及各级各单位单个项目资金预算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必须报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核的要求。

(八)增加了项目招标采购章节,对“统采统签”、“统采分签”模式进行了界定,对项目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

(九)增加了项目实施章节,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务、责任。

(十)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各级网络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曲靖市网络安全监管平台”对网络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负责指导好各级各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十一)增加了项目验收章节,明确了各种类型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流程及各级各单位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县(市、区)采购资金价格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个信息化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参与组织验收。

(十二)增加了项目监管章节,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运行效率、网络安全、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总体监督,对信息化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实时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四、《曲靖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曲政办发〔2020〕33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