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8-30 16:1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现解读如下。

该计划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按照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收集处理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力争到2024年,提标改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新建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3座、建成垃圾中转站119座,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和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不断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全面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共3项内容: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机制。建立健全“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乡处置”和跨行政区域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户每天清扫保洁室内外卫生,村卫生保洁员每天逐户收集垃圾、每天对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村委会(社区)定期到村庄收集垃圾,乡镇合理布局建设垃圾收集点(站)、配置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将村收集到的垃圾转运到县城进行集中处理,并逐步取缔乡镇小型垃圾填埋场、小型垃圾热解站以及小型垃圾焚烧炉。

二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转机制。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明确凡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确定标准,乡镇镇区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农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强化资金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由乡镇政府统一提供票据,由村级统一开具票据、统一上缴代管账户、统一资金使用程序,对垃圾处理付费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制定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支付垃圾处理,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财政制定“一县一策”补助机制进行补助。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要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站)设备设施的管护力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的监管,设施运营单位做好设施的日常管理。

三是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提标改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新建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3座、建成垃圾中转站119座。其中,2022年,启动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和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垃圾中转站28座;2023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和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垃圾中转站51座;2024年建成垃圾中转站40座。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指导”3个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