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5 15:4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曲靖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曲靖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特许经营授予、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临时接管、附则”7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总则。包含3条内容,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组织领导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特许经营授予。包含3条内容:一是明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特许经营权授予主体为曲靖市人民政府。二是严格规范行业准入门槛。要求择优选择燃气经营企业,严格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三是实行特许经营有偿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偿使用费用依据协议约定收取,收取后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包含6条内容:一是明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三是明确天然气气化率和管网建设等工作要求。四是明确天然气供应保障的具体要求。五是明确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标准。六是明确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8条义务。

第四章,考核评估机制。包含9条内容:一是提出考核评估工作的准则、目标,量化考核特许经营企业应尽义务与责任。二是提出解决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范围不明确、双方权责不清晰的方法途径,通过双方协商签订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并进行考核评估。三是明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从“供应保障能力,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安全管理,企业服务水平,‘一票否决’项”4个方面进行考核。四是明确考核评估以百分制计分,按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执行,其中:供应保障能力考评共8项、占70分;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安全管理考评共10项、占20分;企业服务水平考评共5项、占1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五是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考核评估工作实行季度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由特许经营企业书面报送自评报告及支撑性材料。六是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特许经营企业上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作出“合格”或“不合格”评估意见。七是提出评估报告的公示方式和公示时间,以及对评估报告出现异议的处理方式。八是评估报告公示后的批准和归档管理流程。九是明确评估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包含4条内容:一是明确企业存在6种情形之一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依法取消燃气特许经营权;二是明确企业存在6种情形之一的,依据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终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收回其燃气特许经营权;三是明确考核评估意见为“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特许经营权。四是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履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临时接管。包含7条内容:一是明确燃气经营企业被收回特许经营权,启动临时接管程序的部门。二是明确通过公平竞争机制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备选库并向社会公示,以及入库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明确临时接管单位的选取程序和临时接管期限。四是明确临时接管单位应当在3日内制定临时接管工作方案,经审查后方可实施。五是明确原特许经营企业和临时接管单位进行相关交接的工作要求。六是明确与原特许经营企业拟签订终止协议后,尽快完成燃气特许经营的招标工作,并组织做好资产清算、交割。七是明确接管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包含2条内容:明确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政策的规定执行和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