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2)曲靖市第0124号
申请人高静冰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麟苑)54-56幢第1层B16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高静冰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李欣、李吉才、缪昆丽(隐名共有人),李欣、李吉才、缪昆丽、邱蓉买卖转移给高静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高静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656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李欣、李吉才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6550号)。现高静冰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欣、李吉才、缪昆丽、邱蓉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