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8 16:2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7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平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生态红线、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保护区适当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5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开发生态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的建议。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曲靖市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着力解决原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城镇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矛盾冲突的问题。2021年6月,调整版的生态保护红线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2022年5月,国家正式启动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微调”和自然保护地100%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多轮对接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保护地调整情况应调尽调,最大限度解决矛盾冲突。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明确云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数据保持稳定。曲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920.9849万亩,其中自然保护地调整方案成果为470.6289万亩,已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对照三部委的《通知》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可以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建设。目前市政府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工作、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工作,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为九龙瀑布、多依河景区、珠江源景区等文旅项目开发建设留足土地空间,待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调出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区域即可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系统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的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时,应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或者计划衔接,分析、预测、评估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态环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应当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资源的开发只有在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合规性审查,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运营的合法性,项目才能够得到持续健康长期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