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4:4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5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尹国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建设示范点建设的意见》(第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农村建设发展用地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号)明确: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机动指标,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台账管理,在用地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目前,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还未正式下达,下步将在规划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1年7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曲农〔2022〕91号),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及工作时限,提出了联管工作机制,同时要求乡镇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集中建设。明确宅基地建房由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三、加强工作统筹,积极整合对口项目部门资金,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2015年11月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工作以来,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由省级按照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等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切块分配到县,市级没有分配资金的权限。截至2022年7月底,市级共向麒麟区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94.5万元,麒麟区紧紧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实用”“高效”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出台了《麒麟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保障作用。一是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审核制。定期、有计划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期准备、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管护等各个环节实行实地检查、互查互审,确保2022年度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村严格按照要求,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开发效益和项目投资总量及资金来源等重要事项在项目村内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与管理权;各项目村还在项目建后制定了细致、管用的后续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和资金长期发挥效益,造福于广大农村群众。三是扎实做好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建设中,自始至终注重项目建设质量,由各项目村组建了质量监督小组,严把质量关,在道路硬化、人畜饮水、管网改造、农户住房建设等方面坚持标准不缩水;由区、乡(镇)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村和农户代表,定期、有计划地深入到项目点对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加强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优良,资金管理严格,有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四、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融合发展

各行政村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时,结合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将产业发展规划纳入编制内容,聚焦产业振兴,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全程参与,按照“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和县、乡产业发展规划的“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要求,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供选择依据,为农户增收创造条件。

五、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印发《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专题宣传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入村庄清洁行动。印发《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好村庄清洁行动助力爱国卫生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对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每月村庄清洁行动报表和情况上报。二是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力度。2022年8月12日,全市乡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在罗平县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接续推进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推进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推进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守初心、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要转变思想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规律、稳扎稳打,注重保护、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走符合农村实际、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维护群众利益的发展路子;要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强化规划引领,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完善自然村达标考核、自然村星级创评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三是强化潇湘水库、潇湘江周边治理。制定了潇湘江、潇湘水库河长制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统筹协调落实好潇湘江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针对潇湘江南北干渠红庙社区段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污水管道联通,布置管道于潇湘江沿岸。组织人员对潇湘江南北干渠河道内的漂浮物、水生植物以及岸边的白色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同时采用挖机清理河道淤泥,通过清淤除污,有效改善河道沟渠水质、淤堵等情况。针对潇湘水库周边现有的18家农家乐采取控增量、减存量的方式,做到逐步规范管理模式,要求现有农家乐必须按照国家污水排放有关规定,自购(建)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且处理后所排放水质须达到排放标准(一级A标),对污水处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停。对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域内的农业规模产业实行农业科技补偿机制,减少二级保护区域内的面源污染源。在保证降低地膜、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源量,保障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提倡使用有机肥、生物措施防虫害、高效环保农药等科技农业措施减少区域内的面源污染源。对区域内农业经济园区进行农业科技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200元。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