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5:4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3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尹永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师宗县关于将竹基水厂、龙庆水厂2个项目用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建议》(第10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竹基水厂、龙庆水厂基本情况

竹基水厂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完工,主要向竹基界桥蒲草塘片区、六丘七排本寨片区、龙甸抵鲁阿白片区、坞白斗坞永安片区四个片区供水。龙庆乡水厂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完工,主要受益为全乡9个村委会、55个村民小组、6500户27059人,占全乡总人口的61.8%。2021年师宗县竹基水厂、龙庆水厂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蓉〔2021〕3号)列为违法用地应查未查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在推动竹基水厂、龙庆水厂项目违法用地整改,完善用地及建设手续中,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问题。通过项用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分析,竹基水厂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6月报部版)0.4077公顷。龙庆水厂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6月报部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0.3583公顷。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对接汇报。为完善竹基水厂、龙庆水厂相关手续,消除项目用地违法状态,推动矛盾问题的解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宗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多次对接研究,并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汇报。同时向协办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办函,共同研究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工作。为推进第106号人大建议的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制定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协办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宗县人民政府、市林草局的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动问题解决。竹基水厂、龙庆水厂具体而言主要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明确规定允许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只有三类,一是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的;二是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集中边片不小于3亩的稳定耕地;三是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修改完善成果相衔接的区块。竹基水厂地块要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只能先由林草部门将其用地范围调出自然保护地,再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目前,龙庆水厂占用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在6月报部版中已进行了调整,当前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中维持调出状态,竹基水厂依然在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内。

2022年8月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昆明驻场修改“三区三线”时,专门找到省林草局的相关处室领导,就竹基水厂的项目背景、特殊情况、面临的困境、省市县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中就该项目所做的工作等情况向他们做了汇报,省林草局回复:竹基水厂所处位置属于原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在本次优化调整中只能先调整到一般控制区,不能直接调出,龙庆水厂处于原自然保护地的一般控制区,就可以直接调出,在下步自然保护地的用途管制中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解决。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就包括了“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接下来,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的相关规定推进竹基水厂、龙庆水厂项目用地的报批。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