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4 10:32: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云发改资环〔2022〕305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富源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地区〔202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25-42-03-04904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再生铝,主要产品ZLD104、ADC12、A380 等系列铝合金锭。新建两条再生铝合金锭生产线,包括原料预处理、熔炼、精炼、铸锭等主要工艺(序),配套建设仓库、给排水、供配电、环保以及综合楼等生产辅助和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约为29021.00吨标准煤、等价值约为30599.20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96.7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8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同步建设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建设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规模能源消耗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节能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