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体育的决定,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以及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及教育体育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归口管理全市国民学历教育,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自学考试和有关社会考试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信访、审计和行风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一)推进公共体育服务,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抓好体育项目业余训练和竞技体育工作;组织体育科研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和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加强对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曲靖教育体育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中共曲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中共曲靖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发展规划科、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室、财务基建科、德育科、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语言文字管理科(曲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保卫后勤科、民办教育科、群众体育科、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体育产业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曲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曲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曲靖市电化教育馆、曲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曲靖市教育报刊社、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负 责 人:罗雁龙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4-333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