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医疗保障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曲靖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曲靖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曲靖市医疗保险中心,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慧颖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318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