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2-04-01 10:4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按照规定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按照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及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市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市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规定、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九)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和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十)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重要公务接待,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一)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人:郑惠琼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312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