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06 16:3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10章共53条,具体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1-5条)。明确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6-9条)。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实行综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配置管理10-12条)。明确资产配置的方式、标准。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有配置标准的在规定标准内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四)使用管理13-18条)明确资产使用及管理的具体事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应当首先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对外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管理19-25条)明确资产处置的方式、原则及对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六)预算管理26-31条)。对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的衔接、资产收入、决算管理进行规范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资产处置收益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七)基础管理32-41条)明确资产管理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纠纷解决相关规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八)资产报告42-44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明确财政等部门编制、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的职责。

(九)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45-49条)明确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的内容。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作出规定。

(十)附则(50-53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对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