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1-12-31 09:18:2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审计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报情况审计结果等

 

2021年第13号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1.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报情况审计结果
  2.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决算草案编报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至4月2日,曲靖市审计局对对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报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林草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职能部门7个,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下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2个。市林草局本级核定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参公事业编制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4人。核定车辆编制9辆,截至2020年末实有人员93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事业人员50人,实有车辆7辆。

财政部门下达市林草局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3693.9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411.1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282.8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3693.98万元,总支出3750.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22.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6.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草局2020年度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准则》等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林草局2020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报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助212550元。

(二)违规发放职称评审费15200元。

(三)违规发放职工福利20500元。

(四)违规使用行政经费购买运动服56220元,支付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34857.57元。

(五)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828395元。

(六)应缴未缴存量资金817823.48元。

(七)其他收入310300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

(八)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九)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十)海寨林场账表不符1.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曲审企报〔2021〕4号)和审计决定(曲审企决〔2021〕3号),并责令市林草局进行整改。

(一)违规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助212550元。责成市林草局按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意见办理。

(二)违规发放职称评审费15200元。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15200全部清退,将清退的15200元收缴省级财政。

(三)违规发放职工福利20500元。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20500元全部清退,将清退的20500元收缴省级财政。

(四)违规使用行政经费购买运动服56220元,支付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34857.57元。审计期间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调整有关科目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828395元。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于2021年5月27日上缴市级财政828395元。

(六)应缴未缴存量资金817823.48元。责成市林草局按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意见办理。

(七)其他收入310300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市林草局今后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八)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由市林草局自行整改,及时清理往来账,避免长期挂账。

(九)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市林草局今后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十)海寨林场账表不符1.78万元。审计期间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已进行了整改,市林草局应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准确编报本部门决算,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对拨出专项资金跟踪问效;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三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林草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并向市审计局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

(一)违规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助212550元。已按规定于2019年6月停止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助,完成整改。

(二)违规发放职称评审费15200元。清退的15200元已上缴省级财政。

(三)违规发放职工福利20500元。清退的20500元已上缴财政。

(四)违规使用行政经费购买运动服56220元,支付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34857.57元。审计期间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调整了有关科目。

(五)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828395元。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828395元上缴市级财政。

(六)应缴未缴存量资金817823.48元。市林草局积极整改,加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于2021年10月31日完成整改。

(七)其他收入310300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进行了整改,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八)往来账未及时清理。市林草局及时清理了往来账,分析形成原因,按资金性质、类型和发生时间将资金分类,制定了长期整改办法。

(九)接待费报销不规范。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报销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十)海寨林场账表不符1.78万元。审计期间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已进行了整改,今后将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20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5日至5月21日,对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以下简称“市供排水总公司”)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供排水总公司是国有独资小型企业,2020年末实收资本6487.76万元,主管部门是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曲靖市中心城区自来水生产、供应和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排水管道安装维护、一户一表建设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清洗、水质检测、水表校验等业务工作,内设党办、行政办、计财科等12个科室,有一级子公司3户。2020年末有在岗职工(含子公司)164人,劳务派遣用工21人,离退休职工43人,共开设银行存款账户15个,年末存款余额合计394.3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供排水总公司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但还存在违规发放医疗补贴240345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医疗补贴240345元。

(二)违规发放驻村人员补贴14400元,其中,往返交通费12000元,通讯费2400元。

(三)违规出借资金1592878.56元。

(四)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38353360.42元。

(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出资1100万元。

(六)长期未付职工身份置换金2000934元。

(七)部分接待陪餐人数超标、接待费超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曲审企报〔2021〕3号审计报告和曲审企决〔2021〕2号 审计决定。对2020年违规发放医疗补贴240345元问题,责成市供排水总公司组织清退,清退所得全额收缴省级财政;对违规发放驻村人员补贴14400元,其中,往返交通费12000元,通讯费2400元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出借资金1592878.56元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38353360.42元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按规定上缴污水处理费;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出资1100万元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按规定出资,规范股权投资;对长期未付职工身份置换金2000934元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及时支付职工身份置换金;对部分接待陪餐人数超标、接待费超标问题,由市供排水总公司自行整改,严格执行接待费相关规定。

针对存在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加强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清理力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应供排水总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并向市审计局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关于违规发放医疗补贴240345.00元的问题,单位已停止发放职工医疗补贴,对2020年发放的职工医疗补贴240345.00元进行了清退,于2021年于8月10日已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关于违规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问题,从2021年6月起停发驻村帮扶工作队1000.00元的交通补助,改为每月实时报销2次往返公共交通费,停发联络员每月100.00元的通讯补助;关于违规出借资金1592878.56元问题,一是成立济源房地产公司后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曲靖市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浩置业公司开发“乐活印象”商住项目,恒浩置业公司应支付济源房地产公司各项费用8199089.54元,待收回以上费用后,偿还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借款;关于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38353360.42元问题,一是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说明情况。二是积极催收拖欠水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关于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资1100万元问题,已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将出资时间“2018年5月1日”完成注资修改为“2050年5月1日前”完成注资,逐步分批注入资金;关于拖欠职工身份置换金2000934.00元问题,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积极自筹资金于2021年12月27日支付到82名职工个人账户2100668元(与审计报告差额99734.00元,主要原因是改制时有三名职工参公时间计算有误及二位退休人员需加入改制名单中);关于接待陪同人员和接待费超标问题,对超出标准的接待费2234.00元已组织清退交总公司财务,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