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财政评价情况的通报(曲财绩〔2021〕15号)文件要求,曲靖市统计局收悉报告后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方面
1.部门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遗漏部分绩效指标。
2.部分绩效指标值设置偏高,致使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低。
3.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有待完善。
(二)财务管理方面
1.部分差旅费报销,未附出差审批单。例如:2020年4月8号凭证,报销1158元。
2.费用报销不及时,跨年报销。例如:2020年5月9号凭证中报销2019年12月差旅费840元;2020年7月36号凭证报销1800元发票开具日期为2019年。
3.项目经费列支不规范。例如:2020年4月5号凭证中参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培训差旅费806元,计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项目核算,经费列支不准确。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
部门项目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应用能力,建立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要全面体现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项目单位的职能,根据部门整体职能及专项资金特点,设定合理的目标,避免过于笼统和仅采用定性描述。部门整体绩效指标的目标值设置要尽可能全面、细化,尽量设定量化的可考核的目标,指标及指标值的设定要合理且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曲靖市统计局以“强目标、重实效”为工作重心,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逐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环节,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统办发〔2021〕2号),加强了制度建设,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曲靖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完善了曲靖市统计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行业或本部门普遍适用绩效指标体系。
(二)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绩效指标设立时应充分考虑了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确保年末产出能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值。
(三)严格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曲财绩〔2021〕14号)文件要求,积极认真开展曲靖市统计局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设置绩效自评表进行量化考评。
(四)严格按照《曲靖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行〔2014〕50号)文件要求,执行差旅费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实行“先报批,后出差”的原则,一般人员出差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出差报局长审批,局长出差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曲靖市统计局从2021年6月起全部实行在公务之家APP上申请出差和报销。
(五)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曲靖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