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21年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12 15:19: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曲靖云舒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案

案件情况:曲靖云舒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操作接待湖北省洪湖375人参与云南“七彩杯”全国中老年文艺大赛赛事旅行团中,在电子行程单中没有购物点和购物计划,实际在行程中进了购物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导游带游客于2021年3月21日至3月26日分别进入景洪缅乡珠宝首饰店、云宝茶叶店、傣家石寨进行购物,改变了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并且在执法人员对曲靖云舒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期间有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进行购物的举报50件。
法律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曲靖云舒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单位: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7月21日
 
    二、罗平县马街镇食家庄生态园(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2530******A3N)丢失发票案。
案件情况: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景区附近的食家庄生态园纳税人丢失通用机打发票5份,发票代码:153001914001,发票号码:05923851---05923855。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罗平县马街镇食家庄生态园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罗平县税务局九龙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