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5:0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1〕20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审计关于“十三五”期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云审委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昆明等5州(市)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情况的审计综合报告》(云审报〔2021〕25号)上的批示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6个审计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5个,分别是违规选取招标代理公司的问题,3个垃圾焚烧处理厂设施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问题,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等3个区人民政府拖欠生活垃圾处置费47014363.33元的问题,潇湘水厂无《云南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生活自来水的问题,曲靖市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在复堆的问题;新建垃圾收集处置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新建垃圾收集处置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

按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LD2016072701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中“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的要求,潇湘水库作为曲靖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长期以来,水库周边村庄一直缺乏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导致村民乱堆、焚烧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污染周边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水源地水质。为保障麒麟区潇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需在潇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配建村庄“两污”治理设施。

为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要求,解决潇湘街道5个村委会,30个村民小组,约2万名群众的垃圾处置问题,2018年,麒麟区潇湘街道在潇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选址建设垃圾中转站,但因潇湘水库周边可利用土地有限,为加快项目推进,潇湘街道只能将垃圾中转站选址于潇湘街道潇湘村委会平坡村民小组。选址地块为自然保留地(未利用地),不符合《麒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不具备土地报批条件,导致该项目未完善规划、土地及建设手续。在有关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于2019年12月17日启动建设,目前,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已完工,共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辆、可卸式垃圾箱147个、移动式垃圾压缩机2套、17吨垃圾转运车1辆、配套喷淋除臭系统1套、高压清洗机2套,累计投入资金159.24万元。

2021年6月23日,麒麟区已将该项目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麒麟区成片开发方案(第五次)中,统筹解决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待满足用地要求后,严格按程序报批项目用地,并完善项目规划、土地及建设等有关手续。同时,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监管,确保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安全、污染等事故。

附件:审计反馈问题清单暨整改调度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