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3 11:26:2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公平、公开、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等问题根据法定情形进行综合裁量,并依法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全省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考量、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度,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裁量等级,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实行量罚情节制度,原则上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量罚情节。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具体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具体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材料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五)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具体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或特别严重等级,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阻碍调查取证或起主要作用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
(三)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五)违法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造成群访事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逃避、妨碍、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抗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执法的;
(七)故意隐瞒、歪曲事实,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查证属实的;
(八)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第十一条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交纳罚款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自由自由裁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一)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或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二)案件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对案件处理建议为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在告知当事人后,变更行政处罚的;
(四)重大、情节复杂的,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五)经过听证程序,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
(七)公民1000元以上、个体工商户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
(八)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减轻罚款或暂缓执行、延期、分期交纳罚款的;
(九)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上述案件时,应当制作书面的讨论记录。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应当实行并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选择单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罚。
第十五条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条件,但因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延期、分期交纳罚款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足以证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申请严格审查,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延期、分期交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交纳罚款通知书》;
(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延期时间内交纳剩余罚款,凡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五)当事人拒不交纳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终结执行,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附卷备查。
第十六条当事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属于办案机关许可的,由办案机关按法定程序吊销许可证;非办案机关许可的,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应当按程序移交原许可机关。
第十七条依法对违法行为应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法定倍数罚款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核定违法所得,并按法定倍数罚款。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错案责任:
(一)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或随意简化处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因为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为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四)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行政处罚案件被依法撤销、变更、纠正的;
(五)因为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追究自由裁量过错责任,应当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其过错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给予暂扣、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应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监督审查制度,定期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进行抽查,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及《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中引用,但是可以作为违法行为裁量等级和量罚情节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及《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2月31日印发的《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

目   录
 
1.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道路运输) 1
2.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公路路政) 69
3.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水路运输) 87
4. 云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质监、造价、民航、规费、渔检) 126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道路运输)

 

序号 违法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等级 处罚标准 备注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本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裁量等级为最高等级的,“以下”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 超出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5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 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责令限期投保。  
一般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警告  
一般 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8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9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或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1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2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4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800元以上2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2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6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17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路线、站点、班次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8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允许,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次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9 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0 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21 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22 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23 道路客运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24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5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6 未取得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货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7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8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9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0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警告。  
一般 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31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3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4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5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65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轻微 限期责令改正。  
一般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37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38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39 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40 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41 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42 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43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5 超出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小于等于1.5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大于1.5万元小于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轻微 责令限期投保。  
一般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强行招揽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撒、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5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2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5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5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4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5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6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 )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8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9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6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6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6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64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5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6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67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68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69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7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71 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一般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72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73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4 客运站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75 客运站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76 客运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77 客运站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78 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9 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0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1 超出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2 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83 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84 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85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轻微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轻微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一般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较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严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特别严重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8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造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轻微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一般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较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严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特别严重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8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8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1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3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七)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八)项 轻微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 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97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98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99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10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0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3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4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一般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15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16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17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18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1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0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一般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2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一般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23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一般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24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4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6000元以上2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25 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4000元以上2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6000元以上2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26 运营企业未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27 运营企业未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28 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9 运营企业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0 运营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担任乘务员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1 运营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2 运营企业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3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4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严重 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35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轻微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2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5000元以上28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暂停运营,并对运营单位处2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运营。
13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2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运营单位处25000元以上28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暂停运营,并对运营单位处2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运营。
139 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0 运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教育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1 列车驾驶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2 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3 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4 运营单位未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5 运营单位未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6 运营单位未建立设施设备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7 运营单位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九)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8 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十)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49 运营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不满足需要,未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或者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十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0 运营单位未按时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十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1 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52 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3 运行图未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调整运行图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4 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5 运营单位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6 运营单位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及时告知公众或者封站、暂停运营等措施未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57 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58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  
一般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59 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60 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61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2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3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5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6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8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69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70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6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并处1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71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2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3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4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5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6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8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79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80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81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3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3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3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4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5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6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7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8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9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90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91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一般 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92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首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第二次违法行为处80元以上12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第三次违法行为处120元以上16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第四次以上违法行为处16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3 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首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第二次违法行为处80元以上12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第三次违法行为处120元以上16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第四次以上违法行为处16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4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首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第二次违法行为处80元以上12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第三次违法行为处120元以上16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第四次以上违法行为处16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5 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对首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第二次违法行为处80元以上12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第三次违法行为处120元以上16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第四次以上违法行为处16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6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一般 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197 客货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98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99 客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款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 教练员不按照规定携带教练车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 教练员未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脱岗、疲劳教练,教练车超载或者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3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4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台账和档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轻微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5 伪造、涂改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标志、标识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6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备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7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8 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9 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0 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1 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到具备相应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2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放置、张贴统一式样标志、标牌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3 托运人委托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4 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5 教练员在工作中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占道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7 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至(十八)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8 货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或者普通货物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19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或者未经原许可机关同意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20 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经营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至(二十四)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21 客运站经营者违反规定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二十六)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22 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项、第二款 轻微 处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吊销其经营许可,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23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相关活动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4 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营运时,其起讫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5 客货运输经营者违反经营规定运营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6 教练车无教练车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7 教练车、租赁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8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查结果或者未按照检测标准、规范程序缺漏检测项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 轻微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29 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丧失、部分丧失许可条件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30 货运经营者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货物或者危险品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31 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3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3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34 客运经营从业人员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 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收缴客运经营者该车辆的有关客运经营证件。  
一般 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客运经营者该车辆的经营许可。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公路路政)

序号 违法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等级 处罚标准 备注
1 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轻微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本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裁量等级为最高等级的,“以下”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未及时停止施工,或者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项目,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未及时停止施工,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立方米或1平方米以下,经制止能及时改正并赔偿,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下,经制止能及时改正并赔偿,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占用公路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经制止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3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拒不服从管理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挖掘5立方米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 未经同意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未造成公路设施损坏,经制止能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路产损坏,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经制止能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造成较大路产损坏或者明显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严重损坏路产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严重损坏路产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拒不服从管理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10米以下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对路产未造成损坏或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经制止能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10米以上至50米以下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已经造成路产损坏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能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50米以上至500米以下的管线、电缆等设施,造成较大路产损坏或形成公路安全隐患的,经制止不能及时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500米以上1000米以下的管线、电缆等设施,严重损坏公路、形成严重公路安全隐患或者经制止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1000米以上的管线、电缆等设施,严重损坏公路、形成严重公路安全隐患并拒不服从管理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公路安全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造成严重影响公路安全,形成隐患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轻微 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制止,能及时改正,造成路面损害5平方米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机具行驶路面距离较短,造成路面损害在5平方米至50平方米以下,未给其他车辆行驶造成不便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机具行驶路面距离较短,造成路面损害在5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下,未给其他车辆行驶造成不便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坏面积较大,造成路面损害2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以下,给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便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路面损害500平方米以上,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第(六)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轻微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安全尚未造成危害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安全造成较轻危害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8 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第(六)项 轻微 故意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根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故意损坏、挪动标桩、界桩2根以上,4根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故意损坏、挪动标桩、界桩4根以上,6根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故意损坏、挪动标桩、界桩6根以上,10根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0根以上,且严重影响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9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轻微 造成公路损坏、污染,能及时改正,恢复原状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公路损坏、污染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造成公路损坏、污染面积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损坏、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影响公路畅通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污染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未造成损坏,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造成损坏,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屡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对公路造成严重损坏、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严重损坏公路、影响公路安全使用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四十条  
轻微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路政管理机构的,不予处罚;因意外事件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的,不予处罚。造成路产损失在1000元以内,未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但主动接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处200元罚款。  
一般 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未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造成路产损失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未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路产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未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路产损失50000元以上,未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轻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小型简易广告牌、公益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经制止能及时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立柱式商业广告牌等大型非公路标志;不按照许可规定擅自变更设置区域;或者擅自设置小型简易广告牌、公益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经制止能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立柱式商业广告牌等大型非公路标志;不按照许可规定擅自变更设置区域;或者擅自设置小型简易广告牌、公益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拒不整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立柱式商业广告牌等大型非公路标志;不按照许可规定擅自变更设置区域;或者擅自设置小型简易广告牌、公益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破坏公路路域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立柱式商业广告牌等大型非公路标志;不按照许可规定擅自变更设置区域;或者擅自设置小型简易广告牌、公益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破坏公路路域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3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增设、改造道口且宽度小于3米,未造成公路路产破坏,正在施工时经制止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增设、改造道口且宽度大于3米小于5米,未造成公路路产破坏,正在施工时经制止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增设、改造道口且宽度大于3米小于10米的,或造成路面、路肩、边沟损坏,经制止后不主动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增设、改造道口且宽度大于10米小于20米的,或损坏公路设施进行搭接,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以及经制止拒不服从管理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增设、改造道口且宽度大于20米的,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拒不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正在修建,经路政人员制止,及时主动拆除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尚未侵占路产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或者侵占路产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修建得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侵占路产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主动拆除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严重侵占路产或经制止拒不改正主动拆除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5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埋设长度在20米以下或埋设的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经制止能主动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埋设长度在30米以下或埋设的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经制止能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埋设长度在30米以上100米以下或埋设的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经制止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埋设长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或埋设的设施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并侵占路产进行埋设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埋设长度在200米以上或埋设的设施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严重侵占路产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6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正在修建,经路政人员制止,及时主动拆除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尚未侵占路产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或者侵占路产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修建得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侵占路产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主动拆除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严重侵占路产或经制止拒不改正主动拆除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7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识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五分之一或者轻微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般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五分之二或者一般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较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五分之三或者较重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限期拆除,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严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五分之四或者严重妨碍安全视距,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特别严重 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全面遮挡公路标志或者严重妨碍安全视距,责令限期拆除;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8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轻微 经制止能够及时改正,尚未对公路桥梁造成危害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公路桥梁造成轻微危害,经制止能够主动改正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公路桥梁造成较重危害的,处4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经制止拒不改正的,处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19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轻微 堆放、搭建、铺设行为正在进行,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未影响桥梁、隧道、涵洞的安全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堆放、搭建、铺设行为正在进行,已影响桥梁、隧道、涵洞安全,经当事人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堆放、搭建、铺设行为已经完工,对桥梁、隧道、涵洞的安全形成较大影响的,处4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堆放、搭建、铺设行为已经完工,严重影响桥涵安全,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堆放、搭建、铺设行为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并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21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危及公路安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
(一)项
轻微 尚未危及公路安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公路安全造成较轻危害,经制止后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公路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经制止后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对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经制止后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对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2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轻微 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但造成一定损害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涉路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改正后仍造成一定损害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路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较大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涉路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损害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3 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轻微 擅自采伐护路林1棵的,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一般 擅自采伐护路林2棵以上5棵以下的,处林木价值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采伐护路林5棵以上8棵以下的,处林木价值3.5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采伐护路林8棵以上10棵以下的,处林木价值4倍以上4.5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采伐护路林10棵以上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林木价值4.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4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擅自占用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下,经制止能及时改正并赔偿,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下,经制止能及时改正并赔偿,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占用公路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经制止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挖掘公路3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拒不服从管理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挖掘5立方米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5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内,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至50米以内能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至200米以内,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米以上1000米以内的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0米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6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擅自施工未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构造造成损坏,尚未影响桥梁、隧道、涵洞安全,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施工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构造造成损坏,对桥梁、隧道、涵洞的安全造成影响,经当事人及时改正能够消除安全隐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施工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构造造成损坏,形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施工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构造造成严重损坏,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施工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构造造成严重损坏,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7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悬挂物距路面的距离大于5.5米,悬挂物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尚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悬挂物距路面的距离小于5.5米,悬挂物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对公路安全畅通形成较小影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悬挂物距路面的距离小于5.5米,悬挂物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悬挂物距路面的距离小于5.5米,悬挂物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悬挂物距路面的距离小于5.5米,悬挂物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或者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8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轻微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但造成一定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改正后仍造成一定损害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较大损害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施工作业;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损害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9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挖沟引水、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行为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经制止能及时改正,未影响公路畅通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  
一般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对公路畅通或者对公路排水设施造成影响,未在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损害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需要及时进行专业养护施工作业消除影响,否则将影响公路安全畅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公路需要部分封闭或者并道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导致公路阻断,或者造成事故的,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0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破坏、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公路安全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造成隐患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特别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1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害、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其他影响公路畅通或者损害公路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轻微 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制止能及时停止,未影响公路畅通的,给予警告。  
一般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未影响公路畅通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未影响公路畅通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影响公路畅通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损坏、污染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严重影响公路畅通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2 擅自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搭接、架设生产生活设施或者从事其他侵占公路上方空间、桥下空间,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行为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七条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八条 轻微 擅自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搭接、架设生产生活设施,或者侵占公路上方空间、桥下空间,但未遮挡公路交通标志或者是妨碍安全视距,经制止能立即改正,未影响公路畅通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搭接、架设的生产生活设施,或者其他侵占公路上方空间的违法行为,但未遮挡公路交通标志或者是妨碍安全视距,整改需要一定期限或者需要专业养护施工方能消除影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搭接、架设的生产生活设施,或者其他侵占公路桥下空间的违法行为,整改需要一定期限或者需要专业养护施工方能消除影响,但未影响公路畅通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搭接、架设的生产生活设施,或者其他侵占公路上方空间的违法行为,遮挡公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整改需要一定期限或者需要专业养护施工方能消除影响,但未影响公路畅通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侵占公路桥下空间,从事洗车、修车、餐饮、集市贸易等经营性行为,或者搭接电线、电缆、居住、使用明火等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生产生活行为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3 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未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拒不服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影响公路安全和畅通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九条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九条 轻微 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或者公告信息不全、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  
一般 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或者公告信息不全、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一定损害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或者公告信息不全、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较重损害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或者公告信息不全、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特别涉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或者公告信息不全、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施工作业疏于维护管理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较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有关设置规范,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畅通和公路路域环境协调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二条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四十一条 轻微 经制止能及时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经制止能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拒不及时整改的,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整改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2次以上违法,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5 公路服务设施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未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保持公路服务设施功能齐全、设施完好、清洁卫生、秩序良好,未提供短暂休息、停车、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行为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二条 轻微 不按照规范开展保洁工作、公共场区停车秩序无人维护、垃圾不及时清运、绿化缺损不及时维护或补种等问题,可以立即整改的;地面污染破损、指示标线磨损不清、应急储水不足、冲水龙头等易耗易损设施、设备损坏、卫生间排风换气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警告。  
一般 不按照规范开展保洁工作、卫生间和公共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秩序混乱,经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后仍未改观的;地面污染破损、指示标线磨损不清、多个(处)易耗易损设施、设备损坏,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或更换的,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卫生间和公共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秩序混乱,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服务功能,经路政管理机构对同一问题2次责令改正后仍不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卫生间和公共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秩序混乱情况严重,驾乘人员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设施、设备损坏,不按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整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导致某项或某类服务功能不能正常提供的;无正当理由擅自关闭服务设施的;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向驾乘人员收费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特别不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落实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多次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未实行规范化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7 车辆超限行驶公路(几何尺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轻微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8 车辆超限行驶公路(车货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轻微 车货总重超限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  
一般 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3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轻微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车货总重未超过1000千克的,未经许可行驶公路,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车货总重不超过轴载标准30%,未经许可行驶公路,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车货总重不超过轴载标准50%,未经许可行驶公路,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车货总重不超过轴载标准100%,未经许可行驶公路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车货总重超过轴载标准100%,未经许可行驶公路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1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轻微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2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轻微 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3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
(一)项
轻微 未造成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交通拥堵1小时内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造成交通拥堵3小时内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交通拥堵5小时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交通拥堵5小时以上,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4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轻微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5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一般 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46 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一般 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47 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一般 除依法给予处理外,并在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8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第
(五)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9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一般 视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水路运输)

序号 违法种类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等级 情节与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轻微 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万元的罚款。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本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裁量等级为最高等级的,“以下”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 100吨以上货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客船(危险品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并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9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并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轻微 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 100吨以上货船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客船(危险品船)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万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并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并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轻微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五年累计超过1次 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五年累计超过2次 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五年累计超过3次 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五年累计超过4次 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五年累计超过5次 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轻微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100吨以下(含100吨)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的罚款。  
一般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100吨以上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并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并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轻微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100吨以下(含100吨)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的罚款。  
一般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100吨以上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并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并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轻微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水路100吨以下(含100吨)货物运输的 撤销许可,处2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水路100吨以上货物运输的 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的 撤销许可,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并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撤销许可,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并造成较在以上安全事故的 撤销许可,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 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轻微 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从事100吨以下(含100吨)水路货物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一般 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从事100吨以上水路货物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从事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9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轻微 伪造、变造、涂改行政许可,从事100吨以下(含100吨)水路货物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一般 伪造、变造、涂改行政许可,从事100吨以上水路货物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涂改行政许可,从事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伪造、变造、涂改行政许可的,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伪造、变造、涂改行政许可的,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轻微 12客以下客船,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处2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一般 12客-50客,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较重 50客位以上,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严重 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特别严重 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10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轻微 从事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从事100吨以上货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从事旅客、危险品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管理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管理船舶发生一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1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轻微 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从事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运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一般 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从事100吨以上货运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从事旅客、危险品船舶管理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6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从事船舶管理业务的,管理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9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从事船舶管理业务,管理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轻微 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100吨以上货船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客船、危险品船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3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轻微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首次违法的。 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一年累计达到两次的。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一年累计达到三次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一年累计达到四次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4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轻微 与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与100吨以上货船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与客船、危险品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5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轻微 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100吨以上货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客船、危险品船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6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轻微 对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100吨以上货船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的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客船、危险品船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一年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7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轻微 对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者委托人。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100吨以上货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者委托人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客船、危险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8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七)项 轻微 对100吨以下(含100吨)货船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100吨以上货船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客船、危险品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9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轻微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票价等信息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次、票价等信息 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0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项 一般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1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项 一般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2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 一般 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一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一年累计超过五次以上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3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一)项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轻微 按要求改正,恢复原貌,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逾期不改正,但对港口规划功能和岸线没有造成破坏或破坏轻微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港口规划功能和岸线有一定破坏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港口规划功能和者岸线破坏严重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港口规划功能和岸线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4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二)项 轻微 按要求改正恢复港口岸线原貌,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逾期不改正且对岸线没有造成破坏或破坏轻微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岸线有一定破坏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岸线破坏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改正且对岸线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5 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逾期不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且投入使用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投入使用且存在较重安全隐患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或阻挠执法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6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改正且未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件杂货等普通码头擅自投入使用且拒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客运或者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擅自投入使用且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或阻挠执法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7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
轻微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影响港口功能或者对岸线造成一定损害的 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或者对港口功能、岸线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造成港口功能和岸线不可恢复的损害的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阻挠执法的 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8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9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0 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轻微 限期改正,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较重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1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   轻微 及时停止作业 不予处罚。  
一般 停止作业不及时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停止作业不及时超过1天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停止作业不及时超过3天造成影响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停止作业不及时超过3天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2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轻微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承诺及时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一般 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改正不及时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有一定安全隐患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改正不及时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造成一定安全隐患但未引发事故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安全事故但未构成犯罪的或恶劣影响或阻挠执法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4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5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8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8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12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2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5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36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7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8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9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0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8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8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12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2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41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处10万元罚款。
42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处10万元罚款。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处10万元罚款。
44 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0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处10万元罚款。
45 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改正逾期10天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6 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改正逾期10天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7 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改正逾期10天的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8 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9 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处5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上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10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50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处5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上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10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51 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处5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上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10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52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处5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6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上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9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10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53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处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20万元罚款。
54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上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55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上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56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上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57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6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7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9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上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58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上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59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上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60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2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5万元(责任人:3.5万元)以上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8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61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3天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整改逾期10天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二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2 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除第(一)项情形外,拒不改正,引发安全事故的 可以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3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处5000元(责任人: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5000元(责任人:2000元)以上1万元(责任人: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责任人:4000元)以上2万元(责任人:6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2万元(责任人:6000元)以上4万元(责任人:8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4万元(责任人:8000元)以上5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下罚款。
64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20万元(责任人:2.5万元)以上3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30万元(责任人:3万元)以上4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40万元(责任人:4万元)以上50万元(责任人:5万元)以下罚款。
65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6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7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8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0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1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轻微 初次行为,及时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5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2.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2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轻微 初次行为且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2万元(责任人:1万元)以上5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12个月内2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5万元(责任人:1.2万元)以上10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12个月内3次行为,改正不及时的 处10万元(责任人:1.5万元)以上15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 处15万元(责任人:1.8万元)以上20万元(责任人:2万元)以下罚款。
73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 轻微 停止建设,补办手续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对通航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但未对通航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且对通航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4 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 轻微 停止建设,补办手续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对通航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按要求改正但对通航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5 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条 轻微 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造成危害的 处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清除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逾期不清除但已经造成危害的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逾期不清除但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76 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一条 轻微 按要求及时改正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未对通航造成影响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对通航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引发危害后果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77 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按要求改正且未影响通航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78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按要求改正且未影响通航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79 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未影响通航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0 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未影响通航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1 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按要求改正且未影响通航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2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三条 轻微 首次发现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首次发现且未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以下罚款。
较重 发现二次但未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以下罚款。
严重 发现三次且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发现三次以上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以下罚款。
83 侵占、破坏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
轻微 首次发现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单位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个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84 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二)项 轻微 首次发现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5 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轻微 首次发现经教育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按要求改正且轻度影响通航的 处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按要求改正但已经较严重影响通航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引发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6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 轻微 主动停工且接受审查,且施工图未违反有关标准、规范 不予处罚。  
一般 及时停工或接受审查,但施工图未违反有关标准、规范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施工图未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但拒绝接受审查或停工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施工图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且拒绝接受审查或停工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施工图违反有关标准、规范,拒绝接受审查和停工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87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重大调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88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89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主要装卸工艺方案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0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政府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作出变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1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2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3 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擅自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或者采取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 轻微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未造成质量问题的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的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较大质量事的 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变更或采用肢解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审批,并开工建设,导致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94 项目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1个月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下罚款。
较重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2个月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工程合同价款3%以下罚款。
严重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3个月未仍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或阻挠执法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工程合同价款4%以下罚款。
95 项目单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按照合格项目验收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1个月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下罚款。
较重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2个月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工程合同价款3%以下罚款。
严重 发现后,责令改正,逾期3个月未仍未改正,继续使用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或阻挠执法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工程合同价款4%以下罚款。
 

 

云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质监、造价、民航、规费、渔检)

序号 违法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等级 处罚标准 备注
1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轻微 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本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裁量等级为最高等级的,“以下”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 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轻微 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轻微 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轻微 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轻微 责令改正,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造成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 施工单位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轻微 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零点六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六以上百分之零点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较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七以上百分之零点八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八以上百分之零点九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百分之四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九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般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五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较重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点五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严重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1 检测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一般 警告。  
1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 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工程造价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轻微 造成投资损失情节严重的,处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5%以上7%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造成投资损失情节严重的,处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7%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较重 造成投资损失情节严重的,处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10%以上14%以下的罚款。
严重 造成投资损失情节严重的,处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14%以上18%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投资损失情节严重的,处该建设工程总设计费18%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6 对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超出对应的批复概算或者预算,和(或)未按规定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8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7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合同,发包人未在合同、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轻微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8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8 对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资质资格,出具的造价文件应当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单位和编审人员未在造价文件上签名和加盖印章,违规出具的造价文件,作为审批、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或者结算支付的依据的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8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9 对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单位和个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2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轻微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8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 对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出具虚假的计量计价报告,虚报工程造价的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轻微 责令其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处虚报部分工程款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责令其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处虚报部分工程款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重 责令其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处虚报部分工程款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责令其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处虚报部分工程款2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严重 责令其退回虚报部分工程款,处虚报部分工程款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机场围界外3公里范围内放养、放飞鸟(鸽)类动物的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轻微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2 对违反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行为的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轻微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3 对违反机场控制用地范围内禁止活动的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至第(七)项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五十条 轻微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般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较重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4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5 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轻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6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7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8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9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0 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1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2 应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轻微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3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轻微 责令改正。  
一般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34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般 没收该渔业船舶。  
35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轻微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轻微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  
一般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较重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严重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特别严重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7 非法使用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轻微 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般 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较重 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严重 责令立即改正,处8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特别严重 责令立即改正,处1.5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8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五条 轻微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9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一般 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