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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阿岗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15:26:4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政发〔2021〕16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曲靖市阿岗水库下闸蓄水的通告
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计划于2021年5月下旬正式下闸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水库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闸蓄水影响区域
阿岗水库主坝上游篆长河两岸高程1866.00米以下为水库正常蓄水淹没影响范围。副坝上游挖玉冲小河两岸高程1855.534米以下为设计洪水淹没影响范围。
二、水库蓄水计划及水位变化
2021年5月31日前,水库蓄水位将控制在高程1846.00米以下(含1846.00米),2021年6月1日—9月30日,水库蓄水位将控制在高程1856.00米以下(含1856.00米),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31日,水库蓄水位将控制在高程1866.00米以下(含1866.00米)。2022年6月1日起,水库正常蓄水运行,正常蓄水位变化范围为高程1838.20米—1866.00米。
2021年5月1日—10月30日,副坝上游挖玉冲小河(副坝库区)设计洪水淹没高程为1855.534米。
三、蓄水期间有关要求
(一)蓄水期间,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取土、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放牧等一切生产经营和游乐活动,或从事对水库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二)蓄水期间,水库周边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加强安全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监护好家中需要监护的人员(未成年人、聋哑人、有智力障碍的人员、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及其他需要监护的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其他人员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的交通道路上通行。
(四)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县(区)、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广泛告知影响区域内单位和群众提前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及水库下游安全检查及巡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蓄水区域及下游河道水位下降、上涨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市、县(区)防汛、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搬迁安置、公安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期间安全稳定。
(六)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支持和配合阿岗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