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处非办〔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曲靖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曲靖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工作,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有效整合宣传资源,依托线上线下宣传阵地。深入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推动《条例》落实落地,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一个中心。以《条例》宣传贯彻为中心,持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研读原文、政策宣讲、专家释法等形式,不断扩大《条例》知晓面和影响力,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突出两个群体。强化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投资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正面引导,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强化对非法集资重点参与人群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金融素养,正确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三)条块协同发力。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落实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促进宣传教育工作条块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和精准度,有效提升宣传合力和质效。
三、任务分工
(一)大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及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原文、政策宣讲、专家释法等形式,准确和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提升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监管领域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市场主体的依法合规意识,为《条例》落地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二)紧盯重点群体,强化源头治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动员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志愿者等基层一线力量,通过入户宣传、布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意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正面宣传引导,结合职能职责,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学习《条例》,讲明政策底线及法律后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活动,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三)落实两种责任,推动条块结合。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条块融合,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通过播放非法集资公益视频、推送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商业楼宇、临街铺面、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地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深入人心。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拓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投放渠道和频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依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并会同同级处非办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清理,持续净化市场环境。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优势,加强《条例》宣传和投资风险教育,揭露非法集资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统筹宣传力量,结合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四)聚焦敏感节点,加强风险提示。集中力量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日”以及“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专项宣传活动,集中展播防范非法集资公益是宣传视频、推送公益信息等方式,不断提升民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研判,针对非法集资出现的新风险、新趋势、新形式,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等,依法向社会主动发声,提示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条例》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部行政法规,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高度,自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指导,积极发挥,发挥现有处非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各处非办要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统筹运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宣传教育工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列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各地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请报市处非办备案,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处非领导小组,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市处非办电子邮箱(同时报送盖章原件扫描件、可编辑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