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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1年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8 14:58:5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2021年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一.
罗平县马街镇稳芬土杂店冻鸡爪未用中文标示其产地、生产厂商、境内代理商、规格、保质期、生产日期案
案件情况:
根据《云南省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2021年2月8日,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平县进行检查,发现景区周边的马街镇稳芬土杂店于2020年12月从曲靖共购进1件生产批号12963142-03的冻鸡爪4袋共8kg,只标有中文产地国:泰国,无中文标示其产地、生产商、境内代理商、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塑料袋包装上英文标示PROD.DATE:2020年5月21日,EXP.DATE:2022年5月21日。规格6袋/箱,2kg/袋,进购价375元/箱,62.5元/袋;售价65元/袋,390元/箱,已销售了2袋,销售金额共130元。该批冻鸡爪货值金额共计390元,获取违法所得5元。已销售的无法召回,且未能提供相关票据、进销货台账及记录、供货方相关资质。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
对罗平县马街镇稳芬土杂店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泰国冻鸡爪4袋共8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00元);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述两项款项合计人民币伍仟零伍元整(¥500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10日
二、陆良县鹿缘山庄饭店(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2530322MA6LHGK00Q)发票开具违法案。
案件情况:
税收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户有陆良县鹿缘山庄饭店、陆良滇鹿系列产品经营部,其中陆良滇鹿系列产品经营部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淘宝网销售鲜鹿茸酒和鹿胎片12936元,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错误使用陆良县鹿缘山庄饭店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发票开具错误,发票代码为053001900104,发票号码为NO.58474053,价税合计为12936.00元,其中金额12807.92元,税额128.08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
处罚结果:
对陆良县鹿缘山庄饭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陆良县税务局同乐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