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16:35:00   索引号:    文号:曲财社〔2022〕17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3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资金要采用“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及时发放。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曲靖市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