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7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19 15:21:4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民建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中心城区范围集体建设用地的提案》(第176号),交由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按照现行土地法规,曲靖中心城市(含麒麟、沾益、马龙和曲靖经开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并存,各行各业各类建设用地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主要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云南省加强征地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等用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由于多种原因,很多预留发展用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设开发,一方面村民没有资金进行建设,另一方面规划不允许村民自建,造成了土地闲置浪费,也激发了群众矛盾,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正如你们所说,因为不能建房,不能开发,很多土地闲置多年,群众意见大,这个问题十分急迫,也十分棘手。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麒沾马一体化的推进,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理顺了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土地收储供应、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已经取消了预留发展用地和划地自建房安置。
  二、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曲靖中心城市安置小区建设及维稳工作,2020年4月,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曲靖中心城市安置小区建设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信访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并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麒麟、沾益、马龙和曲靖经开区抽调9人成立统筹推进专项工作组。
  (二)研究政策,制定安置补偿办法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曲靖中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曲靖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建议、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风险性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按程序报市委研究出台。按照指导意见,在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约217平方公里),一是规定补偿方式。征收集体土地与房屋,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房屋安置为辅”的方式,不再进行划地自建房安置,不再允许建设落地房,居民安置住房商品化,确保被征收人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二是规定安置标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或房票补偿,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每人15万元或等额的房票进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预留集体建设发展用地,每人可无偿享受建筑面积30㎡的商品住房后,再按综合成本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以价格部门审定为准)购买建筑面积30㎡以内(含30㎡)的商品住房。另外,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不超过15㎡的标准,以综合成本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以价格部门审定为准)购买商业用房(含配套用房),实行股份制管理,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规定建设模式。安置商品房建设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国有企业或社会投资人参与。采用政府委托建设模式的,安置商品房建设成本纳入土地收储成本。采用政府直接购买模式的,购买商品房资金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四是规定供地程序。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征收安置情况、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片区基准地价等,通过精算确定用地面积和供地价格,报市土地储备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安置商品房建设相关要求作为土地竞买条件组织供地方案,由竞得人建设安置房后移交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分配。
  (三)专题研究,一宗一策制定方案
  曲靖中心城市安置小区建设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按照《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曲靖中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曲靖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对17宗(沾益区11宗、麒麟区5宗、曲靖经开区1宗)安置用地进行专题研究,由各区牵头制定“一宗一策”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