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03 15:14:2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民进曲靖市委、九三学社曲靖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委员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曲靖市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期房按揭的提案》(第354号),交由曲靖市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房屋贷款难
  为妥善解决当前曲靖市房屋贷款难,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对相关问题的处理采取如下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不能盲目搞“一刀切”,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影响老百姓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法律效力。老百姓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不强制进行不动产登记。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只要不发生交易、变更、抵押、注销、更正等事项,权利人不发生变化,原有证件都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百姓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不需换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期房按揭贷款正常办理。
  二、维民权,历史遗留问题“管登分离”
  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房主体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完善了相关手续的,应当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清缴组,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依法追缴。对拒不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开发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相关负责人列入“信用曲靖”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关于开发建设单位少批多占土地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对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处罚后,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宗地现状完善用地手续、补缴相关费用。
  (四)关于超容积率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建设现状完善规划核实手续。其中:经规委会批准同意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容积率的,按照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超容积率的,对其按规定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原规划主管部门已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认定材料的,依据规划验收合格认定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关于房地用途不一致的问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规划用途及实际建设用途,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经批准同意开发建设单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对其按规定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关于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税费和房屋维修资金未缴清的问题,由税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税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追缴和督促交纳。
  (七)关于因项目人防、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手续不全造成无法办证的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项目人防、消防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为合格的,依据鉴定报告办理登记。其中,统一规划、个人自建的房屋,按照规划批准的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足的问题,绿地、停车位、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经整改确实无法达到规划配建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处罚后,进行异地补建,达到规划要求后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九)关于开发建设单位破产、注销、拒不配合履行义务造成无法登记办证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破产、注销的,由破产资产管理人或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代原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有关的职责。开发建设单位存在、但消极履行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仍不履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涉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少批多占、改变用途、超容积率、欠缴税费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未出售的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其尽快销售,销售收入纳入统一监管,专项用于补缴相关费用。
  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督,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8年9月全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2019年进一步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管登分离”的处置原则,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即业主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及时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开发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主政府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政策禁锢。截至目前,中心城区累计完成30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17872套房产顺利实现办理不动产权证,恵及群众5万余人。巧克力公寓、尚都豪庭、上林时代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减流程,群众办事“只跑一次”
  按照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时的工作流程,原先群众办证需要在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地多次跑路;内部设置预审接件、权籍调查审核、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8个流程,群众要在这些窗口疲于往返。为方便群众办事,2018年以来,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协调,整合业务、集中人员、优化流程,精减材料,将内部审核流程由原来的8个优化为4个,全面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让群众从“串联往返”到“并联办理”,真正做到“只跑一次”。
  同时为有效解决群众对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不清、政策规定不明、申请材料不全、信息不对称等实际问题,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采取“预约服务”与“常态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实行“5+2”、“白+黑”等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讲解办证流程、收取登记申请材料、指导填写登记申请表等,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上门入户”。同时,打造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接收领取不动产证通知等,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