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10:5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6月5日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三项制度”的落细落实,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确保成效”的原则,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曲靖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办法》,由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个文件”)。四个文件通过下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议等形式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位领导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后,专题向李市长、杨常务副市长作了汇报,根据李市长、杨常务副市长的要求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

二、有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三项制度”领导小组

按照李市长要求,成立曲靖市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金林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段庆东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吴晓青副秘书长、李玉峰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其中,督查组由吴晓青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投资项目代办组由杨雄局长担任组长,企业联络员组由沈学龄局长担任组长,涉企检查报审组由李四荣局长担任组长,各组根据明确的职责任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见效,领导小组提出了3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以及排名后两位的项目代办制和企业联络员制度市直责任部门、排名后四位的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市直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追责等按照市政府落地见效年有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作为代办项目。二是明确了代办服务范围。三是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代办受理推送的牵头部门、程序和要求等。四是项目代办中,明确在市、县政务服务部门成立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联系政务服务部门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政务服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代办中心接到代办任务后,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原则,组建项目代办专班,制定代办方案,召开代办工作会议,明确牵头代办员、协同代办员后,根据职能职责进行代办。强化统筹协调,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由政府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代办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推行联合预审、容缺后补、并联审批等模式,变分散办为集中办、并联办,提高代办效率。同时,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的代办时限。五是对加强组织领导、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提出了要求。

(三)关于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四个部分:一是明确县级联络服务的企业为:全市县级以上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市、县两级共同联络服务的企业为,“四类规上企业”中的重点企业。其他企业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联络服务。明确了联络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担任。二是明确了联络员履行政策宣传、问题收集、政企协调3个方面的职责。三是提出了3项联络工作机制:信息畅通机制,明确联络员要通过微信、QQ等手段,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1次,实地了解情况、宣讲政策、沟通感情;问题解决机制,明确了问题解决的程序和要求;反馈回复机制,明确了企业反映问题的办理回复期限、办理回复要求等内容。四是从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沟通联动、督查奖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市直行业部门联络企业、联络员名单正在收集审核中,待进一步完善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关于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涉企检查主体和涉企检查内容。二是明确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涉及国家安全检查,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对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开展的检查(调查)外,其他涉企检查均须报审。三是明确涉企检查报审程序:计划类的,执法检查部门须在年初制定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本级司法局备案;临时性的,须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进行报审、备案后开展检查;迎检类的,须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备案后开展检查。四是检查方式,明确了需报审的涉企检查程序、工作要求、纪律要求等;明确了无需报审的涉企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提出了不具备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到企业开展其他有关活动的,须报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意后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五是对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严肃问责提出了要求。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服务企业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等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