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6 15:0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大会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不清、统筹不够、活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统筹和加快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增强曲靖中心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8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制定《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为了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行为,强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核算”的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体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八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市级、区级管理土地的范围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规定了土地收储、一级开发整理、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三是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明确了土地纯收益的分成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缴入、成本核算问题。四是明确了土地储备供应过程中工作人员、土地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供应。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承担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除工业用地和工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曲靖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重要地段、重点区域(以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准)的土地(除工业用地和工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收储供应工作。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区范围内非市级管理的土地,以及曲靖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区以外各自行政区域的土地收储及供应工作。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