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及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09:35:5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曲政办〔2020〕90号)要求,曲靖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督促整改,曲靖市水务局涉及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的问题及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拟进行销号,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关于部分河流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的问题(桃园小河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37-34-2)(牵头责任)
      (一)反馈问题:桃园小河地处罗平、麒麟、富源三县交界,总磷由2015年的0.015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0.27毫克/升,氨氮由2015年的0.77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3.36毫克/升,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二)整改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桃园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桃园小河周边企业监管,到2020年,桃园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
      (三)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6月1日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桃源小河存在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10月31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8〕50号)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桃源小河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出了“2018年底前,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桃源小河周边企业监管,到2020年,桃源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的目标。2019年5月20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曲办发〔2019〕23号),对桃源小河水环境治理的牵头单位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市水务局对该问题进行牵头整改。2020年6月19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20〕21号)提出了“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桃源小河综合整治方案,指导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完善河长制体系,在桃源小河流经的新村、恩洪、桃源、茂兰4个村委会进一步设立组级河长并进行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接受群众监督”的整改措施。
      2.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市县联动。2019年,市水务局作为牵头整改单位,4次开展专项督察和暗访,要求乡级、村级河长加大巡查和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河道保洁力度,形成会议纪要1份,发出督办函1份。2020年,市水务局主要领导率队于1月8日对桃源小河麒麟区东山段、罗平县富乐段,以及桃源小河支流茂兰小河富源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并在东山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桃源小河水环境治理工作;1月13日市水务局对桃源小河及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暗访,并对暗访发现的煤矿污染、垃圾问题向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发出督办函,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了《桃源小河水环境突出问题市县联合整治机制》,就加强市县联动,进一步加强沿河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和排污监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水质监测、设置村组河长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曲靖市桃源小河水环境监测方案》,按季度对桃源小河大板村断面、茂兰小河小茂兰村断面,桃源小河桃源村入口及出口断面进行监测。
       二是统筹推进整治。2020年5月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水务局副局长潘永飞主持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曲靖市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征询意见稿)》内容,对《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和征求意见;2020年5月26日,市水务局组织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人民政府,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开展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巡查,并召开第二次部门联席会议,现场巡查沿河煤矿水污染防治、村庄“两污”治理、河道保洁等情况。会议围绕方案编制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实际,分别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市水务局局长张晓芬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罗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反馈,对下步工作重点作了协商安排,并再次对《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按照两次审查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市水务局已对《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对桃源小河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精准识别,提出了以农村“两污”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措施,为系统推进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明了思路,目前正形成请示,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实施。2020年7月24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次部门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市直有关单位通报专项检查及对口指导工作情况,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桃源小河综合治理工作。2020年11月19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第四次部门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桃源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市直有关单位通报专项检查及对口指导工作情况,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桃源小河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抓出工作实效。麒麟区制定了《桃源小河(恩洪段)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整改方案》,计划在恩洪集镇新建日处理1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加大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力度,依法关闭益同砖厂等6家企业,对福盛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洗煤厂进行了集中整治。投资20万元完成了恩洪小河3条支流疏浚清淤及垮塌坝体修复工程,并清理道路两侧垃圾杂物,径流区补植补绿14万余株冬瓜树。投资335万元,在桃源河恩洪段支流河道建设2座截污库,现已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桃源河恩洪段水质。铁由上游水体的12.3mg/L下降到出水口的1.24mg/L,去除率89.9%;锰由上游水体的2.68mg/L下降到出水口的0.89mg/L,去除率66.8%;氨氮由上游水体的0.2mg/L下降到出水口的0.18mg/L,去除率10%;磷由上游水体的0.03mg/L下降到出水口的0.01mg/L。根据2019年10月30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对桃源小河(桃源村出口)监测显示,各监测指标均优于地表水III类标准。罗平县制定了《罗平县桃源小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桃源小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并下发《关于富乐镇桃源小河周边洗煤(矸石)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通知》,要求周边洗煤(矸石)企业对其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停产整改,验收一家恢复生产一家,现已有11家企业通过整改验收。  2019年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富乐镇桃源片区的9家煤矸石洗选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桃源小河综合治理,共完成丫依朵至桃源段、楚街子至桃源段、桃源至沙戈寨段的清淤及部分河段的河堤护坡浆砌石支砌工作,完成清淤长度2公里、清淤量4680立方米、河道完成浆砌石工程量1260立方米、完成投资30.96万元。桃源小河目前保留的8对煤矿(麒麟区4对:恩洪煤矿二号井、麒麟区巴家沟煤矿、莲花冲岔沟煤矿、大山煤矿;富源县4对:合乐武煤矿一号井、合乐武煤矿二号井、阿形煤矿、永安煤矿)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二、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关于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氨氮总磷超标影响水质的问题”(37—34—1)(责任类型:责任整改
      (一)反馈问题:督察反馈,南盘江龚家坝断面2015—2017年氨氮、总磷一直超IV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氨氮分别超标0.13倍、1.01倍和0.41倍,总磷分别超标0.45倍、0.41倍和0.58倍,水质为劣V类。
      (二)整改措施: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推进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沾益区南盘江等径流区范围内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七改三清”行动,减少对南盘江的面源污染,完善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和排污管道工程。       
       一是加强机构机制建设。
建立河长制现场督察观摩制度,自2019年6月起,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各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有关河长和市直部门领导参加,每1个月开展一次河长制工作现场督查观摩活动,比学赶帮超,推动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已先后在会泽县、马龙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开展5次河长制工作现场督查观摩活动。建立跨省联动机制,与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建立了黄泥河管理保护联合行动机制,2019年第三次黄泥河两省三地联席会议在贵州省盘州市召开,贵州省、云南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建立河湖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曲靖市南盘江上游段主要干支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于2019年1月开始试行。曲靖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大型水库等纳入湖长制管理。曲靖境内独木、德泽、鲁布革、毛家村4座已建大型水库,以及阿岗、车马碧2件在建大型水库全部以正式文件明确水管单位负责人为副湖长,同时明确了湖长制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实施南盘江生态基流调度。制定《南盘江上段(曲靖段)生态基流及水量调度方案》,根据南盘江上段主要河流及水利工程分部情况,考虑生态基流调度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对南盘江上段干流、中型水库所在河流、中心城区主要河流生态基流调度(或泄放)进行评价。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办责任。为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2019年调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提升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规格。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除了履行好行业职责外,还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省级、市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及时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协同做好工作跟踪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坚持每月专题调研或督查暗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对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观摩,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层层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同时,进一步突出党委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主抓作用,市级发出总河长令7个、领导小组文件18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23次专题调研或巡察暗访主要河流生态保护情况,8次听取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调查1次,市政协组织评议河长制工作1次。各级河长积极开展河(湖)巡查工作,2019年共巡河4.36万人次,2020年至今共巡河3.03万人次。为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市级河长发出河长令6个,召开现场办公会议50余次,河长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对照“云南清水行动”部署的“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等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分别对照制定了《曲靖市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曲靖市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实施方案》《曲靖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曲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市级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曲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曲靖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管理方案》《曲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7个专项行动方案,发挥部门牵头统筹作用,协同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市级2个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察组,按流域每月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市级发出督办函36个、组织开展专项督察13次,发出督察通报9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狠抓落实年”办公室积极跟进突出问题的督办和整改落实,市、县共组织督察检查125次,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曲靖市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对河长巡查、问题督办等实现信息化管理;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已基本建成,初步实现对重点河(湖)、重点河段的实时监控;河(湖)水质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重要河(湖)、城市饮用水源地等按月进行水质监测,有力支撑河(湖)监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市级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2019年完成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以及设市级及以上河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争取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