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4 15:18:3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一)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党政领导、科室职责、政策法规、资料下载、办事指引、业务工作等。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找。本机关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规定向曲靖市档案局等单位进行主动公开信息移送。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74号,邮政编码:6550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传真号码:0874-3135422。

(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备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处理期限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三、工作机构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7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74-3123106;传真号码:0874-3135422;

邮政编码:655000;

电子邮箱地址:qjwsbgs@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通过当面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提交)。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构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