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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17:17:3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18〕50 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对照职能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任务,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关于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一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严格追责问责,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整改情况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情况
2018年以来,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市委印发《2018-2022年曲靖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要求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的学习培训。三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培训班列入主体班次。四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主体班次重要培训内容。五是开展送教下乡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开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的情况
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重要内容。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动议酝酿的重要内容。三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情况
2018年5月23日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曲靖市领导干部自然资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曲办字﹝2018﹞23号)。2019年10月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审委办发〔2019〕1号)。严格对县(市、区)离任或任中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终身追究制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曲办发 ﹝2016﹞88号),严格按照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了《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现有《实施细则》规定追责情形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四、下步打算
市委组织部将按照职能责任,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责任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主流媒体和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874-3122397
特此公告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