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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4:55:2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尹跃兴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马龙马鸣乡与军事训练基地土地置换相关困难的建议》(第69号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69号建主要内容为“一是请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给予马龙区征收7797.49亩山林、土地经费补助;二是请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给予4435.36亩土地整形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倾斜和帮助;三是请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重新分配土地的确权、发证等后续工作”。
根据建议内容及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成都军区马龙训练场已于1956年4月18日经云南省委(1956)第274号文件批准为军事设施用地,土地面积80余平方公里,马龙区政府已向部队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对其范围内的部分村民进行迁出,由于群众搬迁安置不彻底和其他原因,现成都军区马龙训练场内仍有一部分耕地被当地村民进行耕种和使用,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别颁发林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权属重叠。
一、土地征收的问题
按照2020年1月1日公布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军事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前需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主要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程序主要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二、山林、土地经费补助
69号建议中提出请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给以征收7797.49亩山林、土地经费补助,曲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专门向省财政厅反复专题汇报,市财政局将及时跟进,一旦省财政厅资金安排落实,市财政局将尽快办理。
三、土地整形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经实地察看50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块,土地现状基本没有农田设施建设,有部分种植农作物,部分撂荒,并且周边无水源,且土地置换未完成审批,目前仍为军事用地,项目建设不合规,马龙区申报的5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暂不列入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
四、土地确权、发证等后续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复垦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待双方明确用地范围及界线,四至界限清晰,无权属争议,即可根据土地确权相关规定,报请有权部门进行土地确权。
(二)待土地权属确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复垦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人即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地权属来源资料申请登记。
五、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与马龙区对接情况,31650部队拟用地无地方政府符合公共利益需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也无部队军事建设立项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部队使用土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不改变用途、不进行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为保障迁出农民的耕种权益,解决目前部队和地方的矛盾和纠纷,建议马龙区可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保障部队用地需求,并积极筹措资金置换土地,按照规定上报审批;
(二)明确置换后的土地属性,是否为耕地或林地;
(三)解决水源建设,完成后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