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10:24:3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2019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机制建设方面
1.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自身实际,更新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执法、业务服务、权力清单。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微博公开。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印发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一是明确了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信息的编辑审核责任;根据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查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二是为方便公众及时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咨询相关信息,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和受理电子邮箱。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12345政务服务平台功能,2019年接听并反馈12345政务信息查询电话63件;二是进一步健全公开网络。积极拓宽主动公开类信息的来源渠道,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采编和报送。三是通过规范现场咨询及网上接访,进一步规范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事程序,提升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广泛运用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微博等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规定。根据市委编办文件精神,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部门行使权力和应负的责任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了公示,经梳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行政职权共4类41项,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的内容:一是部门预决算公开。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表全部公开,包括局机关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等。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公开了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等情况说明。二是“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市财政局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19日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7月30日、31日分别公开了部门决算。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曲靖市中心城市(包含麒、沾、马及开发区)2019年年度供地计划为383.6公顷;截至12月曲靖市城区(包含麒、沾、马及开发区)出让公告和成交公告共计公告了35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和成交公告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曲靖市人民日报、曲靖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及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不动产登记公告 
通过增设办证受理点,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办理登记业务“只跑一次”;优化工作流程,由8个流程优化为4个流程;大幅压缩办结时间,周六、周日(法定节日除外)无休;开通“绿色通道”,预约“上门收件”服务、“流动服务大厅”进社区等工作方式,着力解决曲靖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共完成86个项目办证通道,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处置率达75%,86个小区现已具备商品房发证条件。
目前,根据业主办证需求,市不动产登记局已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发证40571套。截至2019年12月,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动产登记公告1948件。
5.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自然资源管理共涉及法律法规82个,其中,法律15个、法规19个、规章35个、云南省地方法规10个,云南省地方规章3个;规划管理共涉及24个,其中法律法规2个,规章9个,云南省地方法规4个,云南省地方规章9个。
6.公开办事流程
为方便群众办事,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并进一步完善了曲靖市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不动产登记填写说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及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等内容,同时公开行政许可(22项)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7.收费标准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了曲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栏,公开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矿产类收费包括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出让收益费、矿业权占用费。不动产登记类收费包括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证书工本费(增加证书);土地类收费包括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8.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
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微博平台主动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截至12月底,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50条(件),其中,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8件,公开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公开规划审批方案公示18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1件,工作动态及政策解读数95条,不动产登记公告1971条,矿政管理信息45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69件,招投标信息12件,行政许可15件,预算决算公开8件。政务微博信息1200余条。同时,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与管理事项工作流程》,公开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等。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和了解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事人员提供了更快捷、方便的服务。使群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本局的工作动态。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政策法规科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科(室),负责答复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19年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均按时予以办结,同意公开答复9件。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2019年,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出现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情况,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六)开展政策解读和社会重大问题回应工作情况
1.做好政策解读
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科室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科室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全面厘清和妥善化解中心城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不动产权利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多次带头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成立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信息。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提供发文机构、内容概述、发文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公开。2019年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共15件。办结率、面商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办理情况全部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群众了解。
(八)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1.自2018年3月15日起,省级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独立依法审批。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服务效率。一是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二是组织矿产、储量、地环、规划、耕保、执法、财务、试点办积极参加省厅培训,提高审批政策水平。三是严格执行会审制度。调整市局审批流程,增加耕保科、财务科为会审会签科室,完善矿业权集体会审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局务会或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截至12月底,完成市本级(省委托下放市级发证)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查批准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20件;市本级(省委托下放市级发证)采矿权延续审查批准采矿权延续登记51件;审查报省级审批矿业权延续(变更)申请39件。
2.制定措施,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除了权利人到房管部门获得《房屋产权状况告知书》、权籍调查和房地数据整合的时间外,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结时限由政策规定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查封、解封、冻结、注销、异议等登记即时办理。周六、周日(法定节日除外)正常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极大提高了办证效能。二是为切实解决影响办证效率的不利因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心城区设置2个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登记大厅集房屋交易、税收、登记为功能为一体,实现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只跑一次”,以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事多人少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三是建成网上登记大厅。在2019年底前,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登记申请网上受理和预审验,将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预审验、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减53 5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减1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无增减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2.8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发布渠道覆盖面不够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