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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1 09:35:4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赵树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套路贷”案件加强打击力度的提案》,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涛高度重视此件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提案内容,安排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对全市“套路贷”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研,收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采取打击与宣传结合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本质,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二、围绕“套路贷”的犯罪手段,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在具体工作中,办案民警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围绕五种常见犯罪手段开展工作: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二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全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采取对刑事警情分析寻找案源、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征集线索等多种方式,加大“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麒麟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了以孙见柏等人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破获敲诈勒索案件44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套路贷”违法犯罪
在前一阶段打击处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将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表现形式,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围绕“套路”打“套路”、抽丝剥茧打“套路”、合力攻坚打“套路”。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谨防上当受骗,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发案。
(一)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对“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在案侦工作中,加强法、检、公案件信息互通,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注重分析人员串并交织的情况,深挖隐藏的犯罪。完善动态通报、典型案例发布等机制,定期协商分析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统一执法办案标准,保证办案质效。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进行,加大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力度,极力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二)有效堵塞漏洞。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背后涉及的小额贷款、虚假诉讼等情况,通过制发《提示函》等方式,建议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有效规范贷款公司、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铲除犯罪生存土壤。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应用庭审、新闻发布会、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释法说理,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私营企业主等急需用钱的人员,在贷款时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进行申请贷款,防止掉进“套路贷”的陷阱。同时,在发现中了“套路贷”的圈套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