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3 10:1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7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央、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2019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0号)。《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有四点: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二是财政部门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国有金融资本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包括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产权管理、经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统计监测报告等制度。四是全面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专程到省财政厅听取经验介绍,借鉴了昆明等州市的做法)、全面摸清底数(截至2018年底,市级国有金融资本5.7亿元,其中:市投融资担保公司4.7亿元、曲商行0.96亿元、惠民村镇银行0.04亿元;县级5.1亿元)和深入征求意见(反馈意见10条,采纳意见6条)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今天会议审议的《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按照“五个坚持”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工作目标。分为当前目标和远期目标,细化为三个阶段。除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延后半年左右外,其余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均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时限完成。
(三)工作任务。共8项,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在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出资形成的资本,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为国有金融资本。
二是规定了市级的管理方式。实行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对曲靖市融资担保公司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由市级财政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由市财政委托市开发投资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委托期暂定两年。
三是提出了集中管理的规定。参照省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做法,构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管理平台。采取先将分散的市级国有金融股权集中到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待逐步理顺管理关系后,再将市级国有股权、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股权投融资业务交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平台集中运营管理的方式,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金融资本高效配置、安全运行。
四是突出了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强化党的领导,把管资本与强党建作为金融企业的主业主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推动地方金融企业稳健发展。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为完善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