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8 10:0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年8月8日,《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101号)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就近就便看病、“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由市卫健委牵头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吴书记专题听取汇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黄副市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意见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对文稿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2019年7月19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同时,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维稳办、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认为,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Ⅲ级(风险较小),可以实施。具体分析,如果不出台文件,面临的现实风险是离岗村医的大规模上访,极有可能到省进京上访;如果出台文件,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是,引发其他群体的攀比上访,已死亡离岗村医家属的上访。权衡利弊,认为不出台文件的风险大于出台文件的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考核和培训。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对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以及现在年满60周岁及以上办理退出手续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补助。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对象为,1950年2月24日(云南解放时间)后在曲靖市辖区内行政村级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现已退出工作岗位且健在的人员。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既着眼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又解决目前离岗乡村医生有组织串联上访,村卫生室“老的不愿退、新的进不来”的现实问题。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