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3 09:1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年7月23日,《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9〕95号)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焦化行业是曲靖市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最重要的优势传统产业,炼焦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80%,炼焦副产品加工利用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全市现有焦化企业21户、产能1742万吨,其中在产企业9户、产能1053万吨,已批在建企业5户、产能510万吨,2017年2月15日以来可用于置换建设企业7户、落后产能179万吨。

近两年,随着国内钢铁生产逐步恢复,焦炭市场行情回暖,焦化企业投资意愿强烈,目前全市共有8户企业计划新建或技改建设焦化生产线,新建或技改将在原有1742万吨产能的基础上,新增1045万吨产能。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焦化行业不得新增产能,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必须遵循总量控制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的原则,导致新建或技改项目已无产能空间。同时,在焦炭市场趋好的情况下,企业也会存在不理性投资的问题,对整个行业发展将带来不良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焦化行业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聘请了省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工作组,在全面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曲靖市焦化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完成后,多方征求意见,历经30余次修改完善,并3次专题到省工信厅请示汇报,得到省工信厅的高度评价。6月4日,《方案》提交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会后,李石松市长又先后两次听取专题汇报,根据李市长的要求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审定的文稿。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控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聚集发展”的思路,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焦化行业产能总量控制在1742万吨并有序削减,走集团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路子;二是焦化行业工业总产值稳步增长;三是焦化行业工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四是力争焦化企业全部入园入区;五是环境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做到依法依规达标排放。

(二)工作任务

1.工作要求

(1)自2019年起,停止审批未落实产能指标的焦化项目,且原则上不得新建,鼓励企业在盘活现有存量的基础上做文章;  

(2)所有焦化企业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必须经曲靖市焦化行业协会协调统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3)所有焦化企业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必须经当地政府出具意见,报送市工信局核查并经市政府审定、公告确认后,方可进行市场化交易。

2.工作重点

(1)产能基数。2017年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7号)发布施行,明确了产能总量控制的原则。本方案以该通知为依据,以2017年2月15日作为时间节点,统计产能基数,明确需要严格控制的产能总量。

(2)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产业向麒麟、沾益、富源布局,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县(市、区)不可以布局焦化产业,只要符合“多规合一”要求,且严格遵照本方案开展产能置换,其他县(市、区)同样可以建设。

(3)交易方式。产能指标优先在企业内部使用,其次在本县(市、区)内的企业之间交易,最后在各县(市、区)之间交易;在不突破全市焦化产能总量的前提下,省内其它州市产能指标经市场化交易可进入曲靖市;对于招商引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产能指标进入,鼓励国内外优强化工企业和投资机构通过市场化置换交易,整合现有焦化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4)时间节点。一是4.3米的限制类产能退出时间为2024年,较钢铁行业(2023年)延期1年;二是产能置换方案报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以时间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5)交易价格。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扩大全市产能总量,落后产能指标可用于转型升级使用,置换交易价格参照原“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非淘汰落后的焦化产能指标置换交易价格不制定官方指导价,一切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6)环保安全。主要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对焦化行业转型升级提出了要求。

(7)其他事项。如果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本实施方案再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