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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4:50:2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袁家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矿权变更办理程序,结合“放管服”改革,创新行业管理方式,简化采矿权办证手续,压缩煤矿企业办理矿权变更的时间成本”的办理意见
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中采矿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102号)、《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办理采矿权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32号)、《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等11部门转发省厅7部门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曲国土资〔2017〕54号)、《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曲靖市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国土资〔2017〕55号)的有关规定,经转型升级方案批准确认的煤矿,在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变更等申请事项时,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并提交有关的报件资料,并履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审批手续。
同时,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曲靖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促进煤炭产业保安全保供给保投资20条工作措施意见》(曲能源发〔2019〕2号),曲靖市能源局印发了《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认真解决煤炭行业存在困难问题的通知》(曲能源通〔2019〕3号),对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煤炭煤监部门、电力部门、金融部门等部门办理有关业务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矿权变更等手续办理明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划定、变更矿区范围工作,县级国土部门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划定矿区范围、变更登记资料并申报”,助推全市煤炭转型升级工作。
二、关于“出台关闭退出煤矿采矿权价款退还政策,清退关闭退出煤矿采矿权价款,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的办理意见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2号)中“对直接关闭已交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还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原交纳矿业权价款额和剩余储量占原批准储量的比例,确定应退还的矿业权价款后,由财政部门予以退还”的规定,2015年7月9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中直接关闭注销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76号),列出了转型升级中关闭退出煤矿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的办理程序和报件材料,并明确“已交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向省国土厅、省财政厅提出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由省国土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引入金融支持,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办理意见
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产能置换等工作,煤矿启动整合重组、整合技改、机械化改造、改造升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些煤矿长期政策性停产停建,资金周转十分困难。为避免银行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减少或停止对煤矿企业的授信额度,影响煤矿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债务重组、资源整合进程,2019年3月8日、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全市政银企座谈会及企业融资协调推进会,为煤矿企业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交流平台,推动金融企业贷款支持煤矿企业融资,努力解决煤矿企业生产与建设中的融资难题,助推全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把招商引资作为煤炭产业发展融资的重要渠道,大力培育引进大型煤炭产业集团,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以大集团大公司开发为主、大中型煤矿为主的煤炭生产格局,增强煤炭产业集中度,推动煤矿提能升级发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