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24 21:5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自201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以来,极大促进了曲靖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公众出行服务水平。因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加之近年来国家、云南省对经营企业、车辆和人员合规化及聚合平台等新业态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使《细则(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监管服务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本市中心城区(即: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实行。

三、中心城区网约车管理部门有哪些?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中心城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四、《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六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对《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和监管主体等作了规定。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公司的准入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对从事网约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条件、从业资格管理,办理程序及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对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安全、驾驶员管理、服务规范、公平竞争等进行全面规范。第五章监督检查,分别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有关部门等的监督检查措施及职责,对网约车监管部门及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等违反《细则》的处置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对顺风车、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的管理要求,及实施日期。

五、在曲靖中心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在中心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向哪个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申请在中心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审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节能环保、安全技术要求的,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起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超过4年。

(四)安装应急报警装置,以及符合JT/T 794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备接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平台条件,并可实时发送位置信息等运营数据。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要向谁申请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承运人责任险等车辆保险证明。
    (三)含车载移动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安装及接入情况证明。
  (四)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其他企业的,还应当提供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签订的合同。
  (五)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九、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中心城区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十、网约车车辆使用年限是多少,退出经营后怎么办?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原核发机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30日内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十一、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如何合规经营,违规如何处理?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事先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需接入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经营。

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网约车经营者取得市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等违规经营的,由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网约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如何处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或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网约车聚合平台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主要名词解释

(一)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网约车经营者(既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聚合平台,是指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

(四)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