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2-05-21 17:0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及形成过程

基本公共服务是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一系列重大要求及重大举措,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1〕1117号)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实施标准》,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45条,经进一步认真吸纳修改。

市发展改革委于4月14日组织召开了《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推进座谈会暨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5位专家和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10个主要编制部门参加。根据会议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对文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就《实施标准(专家论证会后修改稿)》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并商请市直17个主要涉及单位对文稿进行风险评估。此次共收到42条修改意见,风险评估审查表17份,经认真研究吸纳后形成《实施标准(公示稿)》,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市直17个单位的意见并对标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文稿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于4月24日将《实施标准(公示稿)》函至市直17个主要涉及单位,要求文稿在各自官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4月25日至29日,我委和市直17个单位均按时完成网上公示工作,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意见。文稿已完成撰稿、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示等各项工作,并通过我委合法性审查和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送审稿)》和《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它是市、县两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实施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同时,还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和服务流程。

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方面

《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

《实施标准》是健全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市公民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实施标准》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全市各级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