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3 15:2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规〔2022〕2 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11日,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1〕1 号),实施了5年的原《曲靖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被废止。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办法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过组织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2021年11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政府职责。着重解决地沟油问题,规定属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以厨余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强调街道办事处源头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实施本办法。

(三)明确餐饮行业协会职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广厨余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明确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明确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从事城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

(五)明确厨余垃圾处理费的缴纳。规定个人、单位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义务;规定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六)明确城市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方式和条件。明确从事城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许可决定,向中标人颁发许可证;审批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七)明确城市厨余垃圾监管途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翻阅台账资料,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加强对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厨余垃圾管理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