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曲靖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和曲靖市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1:35:1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云司通〔2022〕2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曲靖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和曲靖市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1.曲靖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

2.曲靖市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