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如有异议,请于4月29日18:00前向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政策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922360,传真:0874-3922335,电子邮箱:57097544@qq.com。
地址:曲靖市文体公园西侧市体育训练中心内7号楼市文化和旅游局501办公室。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