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1 13:3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1〕4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的解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42号)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1〕135号)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内“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同时,省审计厅对曲靖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指出“曲靖市职工医保未做实市级统筹,基金统筹层次低,共济能力弱”,曲靖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基金的统收统支,真正做实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基金的互济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共济保障能力,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为有序推进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市医保局在深入宣威、沾益等实地调研测算和到楚雄州等地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召集相关部门座谈,经反复修改,形成了提请会议研究的《通知(送审稿)》,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基金市级统筹。曲靖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县级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当期和累计滚存结余全额上划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二)基金预算管理。强化职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当年完成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计划的,按支出测算足额预拨付当年统筹基金支出总额;当年未能完成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当年统筹基金支出总额。结余额用于下一年度支出额调增或历年赤字平衡。

1.提取统筹调剂金。按照上年末各县(市、区)统筹基金收入6%计提统筹调剂金,全市统筹安排使用。

2.核定支出总额。据近三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县级统筹基金支出总额。

(三)建立责任分担机制。业务结算年度结束后,对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清算,建立可用统筹基金总额超支责任分担机制。

1.分担比例。经年度清算,当年支出预算执行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超支的分段核算并按比例由市、县两级级分担。

(1)超支比例小于5%(含5%)的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承担90%,县级承担10%。

(2)超支比例大于5%小于10%(含10%)的部分,市级统筹基金承担50%,县级承担50%。

(3)超支比例大于10%(不含)的部分,全部由县级自行承担,市级统筹基金不再承担。

2.责任划分。市级应当分担的部分,由市级统筹调剂金解决。超支比例小于10%(含)县级应分担的部分,首先使用该县(市、区)上一年度可用统筹基金结余进行冲抵,无结余或冲抵后仍有缺口的用该县(市、区)上解的历年滚存结余进行冲抵,无滚存结余或冲抵后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超支比例大于10%(不含)的,不得用结余冲抵,全部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重点事项

(一)关于统收统支及基金上解。2021年12月30日前,县级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滚存结余全额上划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上解。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二)关于宣威市城镇职工医保欠费。宣威市2009年—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保资金2.365亿元未按期划拨社保专户或缴费单位,宣威市政府已研究决定计划8年内逐年化解,2021年5月31日划拨到位3000万元,余下2.065亿元按审计要求整改。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