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3 10:0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21〕35号   来源: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曲政发〔2020〕30号)精神,稳定现行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健全市场化调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新一轮“猪周期”影响,巩固产能恢复成果,推动市场保供稳价,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七条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条稳定能繁母猪基础产能。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建立异常变化调控机制,稳定和优化基础产能结构。严格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确保全市80万头存栏能繁母猪保险愿保尽保。
第二条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确保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保持在62%以上。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有关政策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得强行清退和拆除。
第三条积极做好猪肉储备工作。加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联席会商,认真分析研判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在完成省级下达曲靖42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储备收储及投放方案,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投放。
第四条抓实生猪疫病防控。抓实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持续落实好监测排查、风险预警、产地检疫、调运和屠宰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行政区内不发生以非洲猪瘟为主的重大生猪疫情。
第五条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建设。围绕到2025年全市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达1000万头以上的目标,大力推进6个百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和麒麟神农50万头生猪屠宰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环节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建立长期稳定的区域性生猪产品供销关系。
第六条支持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种业,强化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做好大河乌猪、滇陆猪、宣和猪3个国家级优良猪种保种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
第七条强化政策要素保障。涉及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生猪产业发展,不得改变用途。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林地用地,加强电力设施配套建设和用电优惠政策的协调办理,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